日前,上海市教委公布了《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上海率先整体通过国家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新背景下,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 更加凸显规范招生行为、优化教育服务、促进教育公平的特点。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变化的情况,切实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对口招生范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义务教育的权益。公办小学做好对口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继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 “电脑派位”等方式招收学生。
《实施意见》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政府网站、学校网站、招生通告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工作的专项督导,各区县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